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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杀熟”!对数据侵权说不!
2021年08月15日


浏览任意网页,广告区会出现关注过的产品?

打开手机,会经常收到各类垃圾广告短信?

接到电话,来推销/诈骗的人竟能直呼其名?

外出游玩,自己的里程却被各种盗用?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民隐私保护带来威胁。尽管“我的信息我做主”口号洪亮,但现实中众多网民面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往往处于“身不由已”“被动挨打”的尴尬处境。

不法分子买卖用户个人信息、各类网络平台过度收集用户信息、各类软件、应用APP“越界索权”等行为,都是造成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的关键因素。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地方性立法率先提出“数据权益”,着重强化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内容涵盖了个人信息数据、公共数据、数据市场、数据安全等诸多备受关注的领域,并对近年来饱受非议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行业乱象明确说“不”。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法规解读会

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让我们来康康有哪些重点

👇👇👇

1、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一同意”为前提

以“告知—同意”为前提,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这一规则的入法,回应了众多网民的期待,也理当成为信息社会中数据企业、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帝王法则”。

2、用户有权拒绝被推荐和被画像

《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本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同时,《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3、“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

“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在治安、金融、医疗、交通、学校、支付等场景大范围使用,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由于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为了在拓展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的同时,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4、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在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上,《条例》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在填补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的同时,于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乱象作出专门规定。

其中,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大快人心?

真不愧是中国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呀

希望政府能够再接再厉

将其早日成为全国性立法

为广大网民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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